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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58    评论:0
导读

在2020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在2020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抽检的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溉澜溪店销售的“小芹菜”(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566230710),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溉澜溪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至2020年9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店于2020年7月29日购进的18kg“小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小芹菜”由重庆市璧山区榆婷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配送,共配送18公斤,进价8.8元/公斤,售价11.96元/公斤,已销售17.25公斤,剩余0.75公斤为合理损耗,货值金额215.28元,违法所得54.51元。该店在规定时限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溉澜溪店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溉澜溪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店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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