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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冀卫通〔2020〕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660    评论:0
导读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现行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专家论证,决定废止7项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我委对现行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专家论证,决定废止7项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目录如下。
  特此通告。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2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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