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临沂兰山法院采用“3+4”(即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制合议庭模式,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我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模式,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思贤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明文与1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1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8月,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某品牌食品。其中,2019年3月至6月共销售1493箱。8月,侦查机关依法扣押该公司生产待销售成品59箱与部分散装。上述生产、销售和扣押的食品价值共计465.75万元。经鉴定,该食品中非法添加他达拉非,系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侯某明知其公司生产的产品系有毒、有害食品,仍负责组织管理其生产销售工作。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
庭审中就本案事实认定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就量刑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活动有序进行。案件将择期宣判。
此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案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职责,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建设生态、平安、法治兰山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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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合议庭”,是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提出的一个崭新的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为什么是“3名法官+4名陪审员”的组合?
七人合议庭由四名陪审员和三名法官组成,数量配比相对平衡,陪审员的心理优势和“存在感”得到增强,能够增强参审的积极性。
人民陪审员有何权利?
同法官既相同也有区别
一个案件,分为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两方面,专业出身的法官在法律认定方面有优势,具有丰富生活经验的陪审员则在事实认定上有优势。因此《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法官负责法律适用问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是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