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办法》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成为全省地级市中首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管理立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泰州市高度重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一户一档对全市1138家食品小作坊建立监管档案、推行正负双向登记清单、按照年内小作坊食品抽检率50%以上的目标深入开展常态化监管,并专门建成了海陵区豆制品、靖江市卤菜制品两个集中加工区,逐步破解小作坊监管难题,取得初步成效。
在此基础上,为织密法治保障网络,泰州市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立法,前后历时10个月,最终在全省率先出台《泰州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规划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入驻的食品小作坊依法生产经营提供保障;规定了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培训、统一出厂检验、废弃物统一处理等八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主要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的职责等内容。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举报奖励和保护等监督管理制度;对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未建立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