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协同,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领域履职尽职免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完善“三项机制”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市市场监管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办法》共四章十八条,详细梳理了28个具体免责情形和3个从轻减轻追责情形。针对共性问题,设定总则要求,详细列出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不予或者免予追究责任的13种情形,针对履职风险比较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监管方面,创新制定15种免责情形。《办法》瞄准基层实际需求,克服制定“办法”缺少依据、职责边界难划分等实际困难。制定过程中,深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调研,法律专家、顾问全过程参与,召开专题论证会,积极争取司法、纪检等部门认可支持,确保所有条款合理、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