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工程研究所和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省转市级任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201批次样品。其中,省转市级任务160批次,市本级任务4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87批次,不合格14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蔬菜68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56批次、水产品47批次、鲜蛋10批次,豆类2批次,水果类4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8批次,水产品5批次,鲜蛋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检出农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超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曲江区马坝镇国明商店销售的鹌鹑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始兴县刘兴艳青菜档销售的食荚豌豆(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丰县锋记海鲜档销售的甲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始兴县秀坤蔬菜档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丰县美珍海鲜档销售的牛蛙的恩诺沙星及甲鱼的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桂花蔬菜档销售的豆芽(黄豆芽)、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武江区文记水产商行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乳源瑶族自治县廖屋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始兴县钟日梅青菜档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武江区香连蔬菜档销售的菠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南雄市珠玑镇利丹水果行销售的豇豆,灭蝇胺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的规定。
(十二)南雄市雄州街道米香粉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的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浈江区招文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的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 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鹌鹑蛋中检出氧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二、多菌灵
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可用于叶面喷雾、种子处理和土壤处理,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少量的多菌灵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荚豌豆中多菌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三、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后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呋喃唑酮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健康危害。甲鱼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四、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属中毒农药,在叶片上残留期一般为5至7天,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芹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五、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牛蛙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长期摄入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七、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氧乐果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豇豆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八、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其对农作物周围的生物及水生生物毒性较大,对环境造成影响。氟虫腈具有一定毒副作用,可致人体肝、肾功能和甲状腺功能损伤。普通白菜中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九、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四肢无力、肌肉震颤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抽搐、昏迷等。菠菜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
十、灭蝇胺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十一、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长期摄入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十二、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海水虾类中限量为≤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皮皮虾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时刻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