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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2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4    评论:0
导读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77批次,涉及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保健食品、速冻食品及调味品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9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77批次,涉及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保健食品、速冻食品及调味品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9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市贾汪区大吴友客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盐城康泽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泽源咪Q包虾味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连云港市海州区东诺干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海之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聚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苔脆片(芝麻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连云港市东海县福润万家生活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大有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海苔拌饭(调味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吉麦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年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蜜干(分装),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吕岗粮油干货批发店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及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无锡市江阴市城区汪德斌食品超市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苏州市昆山市张浦镇恒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上海龙盼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高邮市秦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沪金牌鸡蛋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八、常熟市碧溪新区好友多超市东张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锡山区好奇食品厂生产的佳米森小麻花(椒盐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九、泰州市海陵区嘉润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海陵区新林食品厂生产的素油茶馓(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南京市江宁区香梅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苏州亿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麦手撕面包(红豆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南京市六合区多优多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泗洪县双沟镇红粮液酒厂生产的紫坛坊囍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二、连云港市灌南县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灌南县汤沟镇金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20年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三、苏州市太仓市高新区易买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太仓糟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糟油(调味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四、无锡市江阴市南运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五、无锡市江阴市璜塘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六、南京市江宁区香梅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冠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七、南京市江宁区香梅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徐州市朝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八、宿迁市泗洪县新玛特商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清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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