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措施及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问题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等工作提供了准则。
《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查处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以及省局和市县局的事权划分、内部职责分工、考核要求等。
《规范》明确规定,省局负责制定国抽和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协调指导全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及事权划分有关规定,遵循“谁监管、谁处置、谁负责”原则,承担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公布相关处置信息。
《规范》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和配套措施,确保我省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有效组织开展,保障全省人民饮食安全。(供稿:食品抽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