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0期)》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其中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聚诚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汤司令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广式伍仁味月饼(热加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0盒,共计7.6公斤,货值198元;已销售20盒,共计7.6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了召回,因已消费完毕,故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2、南京汤司令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广式伍仁味月饼(热加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50盒,共计19公斤,货值495元;已销售50盒,共计19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展开了召回,因已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经调查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经营环节储存不当导致的。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认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予以结案。
3、南京绿之泰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饼(工艺热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0箱,共计10公斤,货值199.75元;已销售2箱,共计10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了召回,因已消费完毕,故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4、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饼(工艺热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100公斤,共计100公斤,货值1400元;已销售100公斤,共计10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展开了召回,因已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经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包装材料储存环境差,包材使用前消毒方式和时长不合理。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