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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02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3    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8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39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14批次,检出了调味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39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14批次,检出了调味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肥城市胖娃快餐店销售的生猪肉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新泰市汶南镇骏鸿百货超市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新泰市新甫街道益家福生鲜便利店销售的生猪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肥城市庞客餐厅销售的标称为肥城市洪康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餐饮食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肥城市长宝油条店餐饮食品[油条]中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肥城市小赵油条店餐饮食品[油条]中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齐鑫糁馆餐饮食品[油条]中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肥城市舜禧酒店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餐盘)]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肥城伊斯达羊肉馆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餐盘)]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肥城饕香楼餐饮有限公司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小碗)]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肥城伊斯达羊肉馆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餐碗)]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肥城市舜禧酒店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小碗)]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新泰市翟镇夫炒妇随家常菜馆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餐盘)]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冷冻饮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新泰惠多多百货便利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孙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蚂蚁(芝麻脆皮雪糕)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相关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责令企业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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