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防范由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集中供餐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加强单位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供餐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食品安全管理,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督促指导单位食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原料进货渠道正规、源头可溯,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操作规范要求。
三、严格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单位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晨检制度,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强化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贮存、加工过程、供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单位食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并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