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张兆君于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20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提供餐饮服务,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泰安市泰山区广龙佳肴店自制的鸡肉丸子在2020年9月9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60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泰安市泰山区泰和祥腊汁肉夹馍店使用的餐盘在2019年5月7日和2020年8月6日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均被判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均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山东岱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沂福州”的“火锅豆皮”在2020年7月10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产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24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泰山区王太文食品店加工经营的油条在2020年8月26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 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8.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泰安市泰山区鲜百惠蔬菜批发配送中心经营的芹菜在2020年8月10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拌磷(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1.2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泰山区吴家熟食店加工经营的酱牛肚在2020年8月26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96.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泰安市泰山区大家发超市经营的豆腐在2020年8月11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4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泰安市泰山区应斌联华生鲜超市销售的猕猴桃在2020年8月12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65.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泰安市泰山区赞一口手工水饺馆购进的食品原料鲜鸡蛋在2020年9月15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9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8.8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泰安市泰山区顾威老面馒头房生产经营的馒头在2020年8月12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75.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泰安市泰山区国山女儿茶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叶在2020年8月12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产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30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泰安市谷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东戗面馒头”在2020年8月11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产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60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山东福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潼关饼”在2020年8月17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产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4.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泰安市方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480克/包“黑芝麻月饼”在2020年9月14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产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76.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六、泰安市泰山区白记粮油销售处生产经营的花生油在2020年8月12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6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97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七、泰安市泰山区凯森私房菜馆采购的食品原料-黄瓜在2020年8月26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八、泰安市泰山区仁品佳肴店生产的卤肘子在2020年8月18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12.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九、泰安市泰山区彻妈水饺馆于2020年6月2日网络订餐服务超范围经营。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泰安市泰山区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香蕉在2020年8月5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9.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一、泰安市泰山区瑞瑶百货超市经营的香蕉在2020年9月1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二、泰安市泰山区二零一六美食园购进的食品原料-绿豆芽在2020年8月17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4-氯苯乙酸钠(以4-氯苯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三、泰安市泰山区惠雨欣百货超市经营的五香花生米在2020年9月2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8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四、泰安市泰山区琳烁百货超市于2020年10月4日销售过期慢醇原味炭烧风味发酵乳,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8.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五、泰安市泰山区晖霞便利店销售的猪肉在2020年6月3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63.8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六、泰安市泰山区聚合元农产品超市李利站销售的韭菜在2020年5月29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8.4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