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启动以来,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重点场所监管,以农贸市场、超市、水产经营店、食品经营店、餐饮店等为重点,进行全覆盖摸排。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查店内的店招、菜单、宣传单等,是否存在“河鲜”“江鲜”“野生鱼”和非法捕捞渔获物名称等字样信息;检查厨房、养鱼池等,是否存在养殖、加工、烹饪、销售野生鱼等违法行为。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经营单位进行日常排查时,发现某副食店外张贴河鲜字样的广告。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为吸引顾客,花费广告费共计150元在店外张贴河鲜字样的广告,却不能提供也未销售河鲜鱼,该店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2020年11月11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印有河鲜的广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