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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种粮农民吃上“定心丸”!浙江2021年粮油产销政策新鲜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4    来源:浙江农业农村微信号    浏览次数:386    评论:0
导读

3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林业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21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确定了明年粮油产销政策,让种粮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3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林业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21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确定了明年粮油产销政策,让种粮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通知》提出,2021年,我省将落实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500万亩、总产量120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50%以上,储备114亿斤粮食、5万吨食用油。
 
  围绕这一目标,我省将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省粮安办联合省政府督查室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2021年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推动各地粮油生产保供工作争先创优。
 
  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鼓励各地先行试点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
 
  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对开展稻麦统一育秧、机插、收获、烘干和统防统治及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
 
  省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市、县(市、区)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
 
  全省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各地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
 
  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
 
  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
 
  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
 
  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鼓励开展粮食产销协作
 
  开展省域内产销对接和省内储备粮源余缺调剂,调剂的粮食生产面积不重复计算,利益补偿由相关市县协商确定。
 
  对省外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米面油仓库、新建加工线和技术改造的享受省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继续实施稻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由各级财政按现行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推进稻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
 
  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年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8%(粮食生产项目不超过0.5%)。

      相关报道: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粮食,粮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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