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共抽检104批次,其中合格101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为2.88%。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在生物体内不被分解,由肾排出体外。其毒性不强,但如果短时间内食用大量糖精,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糖精钠在糕点中不得使用。
二、甲胺磷
甲胺磷是一种明令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的农药,对人体有一定危害。食用甲胺磷超标食品后,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规定,豆类蔬菜中甲胺磷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三、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超标可能引起肠道外感染和急性腹泻等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cm2。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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