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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欧克斯饮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且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4    来源: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9    评论:0
导读

2020年8月13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山东欧克斯饮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标签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企业标准等虚假内容的配制酒产品。

  2020年8月13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山东欧克斯饮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标签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企业标准等虚假内容的配制酒产品。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的涉案产品129336瓶(其中36瓶已检验);2.罚款390168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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