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山东欧克斯饮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标签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企业标准等虚假内容的配制酒产品。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的涉案产品129336瓶(其中36瓶已检验);2.罚款3901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