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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你点我捡”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7期(总第26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8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2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回应公众关切,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本次对保健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14大类食品共153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2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检出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回应公众关切,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本次对保健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14大类食品共153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2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检出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德州市平原县连荣生肉经营店销售的生猪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济宁市兖州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杨村矿区超市销售的生鲜猪肉,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临沂市沂水县菊菊鲜肉店销售的来自沂水县武家洼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肥城市凯佳肉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潍坊市昌邑市大运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夏津县香赵庄益和兴糕点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鲜蛋糕和1批次纯蛋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夏津县香赵庄益和兴糕点加工厂对该2批次产品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均维持初检结论。

  三、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

  日照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莲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潍坊百业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富马酸二甲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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