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2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899号)和《关于对5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992号),涉及我区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汉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白葡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0年5月11日,在网络平台进行抽检。网络店铺名称为淘宝519名酒批发(经营者为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新疆汉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白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06-08),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926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汉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无核白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06-08)100件,每件6瓶,成本价42元/件,销售价格48元/件,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800元,获取违法所得60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无核白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06-08)全部销售完毕,企业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经营的纯红葡萄酒和无核白葡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0年5月11日,在网络平台进行抽检。网络店铺名称为淘宝519名酒批发(经营者为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05-22),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318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标准值为不得使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新疆汉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白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06-08)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926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661号7号楼6号的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地是一处居民楼,并无此商行。2020年6月9日,经市场监督管理注册平台查找联系到该商行负责人,得知因店铺租约到期,一直没有续租,并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在网络平台上进行食品销售。当事人于2020年4月22日购进标称生产企业为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05-22)2箱,每箱6瓶,共计12瓶,购进价格13元/瓶,销售价格28元/瓶,货值金额336元,已销售10瓶,获利150元,剩余2瓶未销售;该店于2020年3月28日购进标称生产企业为新疆汉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白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06-08)2箱,每箱6瓶,共计12瓶,购进价格10元/瓶,销售价格35元/瓶,货值金额420元,已销售5瓶,获利125元,剩余7瓶未销售,已退回新疆汉漠酒业有限公司。该两批葡萄酒货值总计756元,共获取违法所得275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纯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05-22)已销售10瓶,剩余2瓶未销售;无核白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06-08)已销售5瓶,剩余7瓶未销售,已退回新疆汉漠酒业有限公司。企业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