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我省肇庆市万乡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蜂蜜(百花蜂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肇庆市万乡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蜂蜜(百花蜂蜜)”(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1934210,规格型号:250g/瓶,生产日期:2020年4月2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经查,肇庆市万乡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能够自查并主动进行整改,对外召回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肇庆市万乡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5元;2.罚款25000元。合计25295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肇端市监罚字〔2020〕第B17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