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期)》,其中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麦金利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麦金利?钙咀嚼片(牛奶味),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调查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车间污染或个别人为污染导致。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03.5元,罚款人民币75000元。
2、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玉米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24箱,共计192公斤,货值2880元;已销售2箱,共计16公斤。库存22箱,共计176公斤,封存22箱,共计176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了召回,销售时间过长,消费者已食用,无法召回。经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车间环境卫生未达到生产要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
3、南京克瑞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纯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20箱,共计40.2公斤,货值560元;已销售20箱,共计40.2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召回,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其下游经销商运输和储存不当造成的。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处罚。
4、南京秸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玉米糊,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510袋,共计163.2公斤,货值3160元;已销售500袋,共计160公斤;库存5袋,共计1.6公斤;召回37袋,共计11.84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展开了召回,部分已被食用,无法召回。经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没收不合格的南瓜玉米糊42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罚款人民币75000元。
5、南京市雨花台区宫宴食品中心生产的宫宴坊酱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200袋,共计200公斤,货值4000元;已销售200袋,共计200公斤。未召回原因:进行了召回,已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针对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6、南京市江宁区金三角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南通天福海苔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烤海苔(烧寿司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00袋,共计20公斤,货值3800元;已销售200袋,共计20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了召回,已消费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