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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7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70    评论:0
导读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3大类食品7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6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3大类食品7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6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₂⁻计)、亮蓝、苋菜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好水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好水源饮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青西农贸市场214-215号摊位(经营者:王微)销售的线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贵州湄潭茗乡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茗乡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开阳县城关镇阳光农贸市场(经营者:胡申琼)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湄潭县永兴镇福临门山泉水厂生产的名镇古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贵阳合力生鲜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蜜饯类),亮蓝、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开阳县蔡廷均蔬菜摊销售的本地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开阳县城关镇阳光农贸市场(经营者:胡申琼)销售的线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纳雍县八金脆哨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纳雍县羊老头羊肉粉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标称贵州印江大石登山泉天然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石登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贵阳合力生鲜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心木瓜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开阳县蔡廷均蔬菜摊销售的线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纳雍县八金脆哨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纳雍县陈恕鹏牛肉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毕节市、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0年12月1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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