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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2个未按规定执行冷链管理要求的单位被责令停业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7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浏览次数:812    评论:0
导读

北京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按照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政府疫情防控的有关决定和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对2户未执行“北京冷链”管理要求上传产品追溯数据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对76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示,对其中4户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当即予以立案调查。

  元旦、春节临近,疫情防控将面临重大考验。为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北京西城区及时组织执法力量,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区域内一些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等扰乱市场秩序和妨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给予高限处罚。
 
  本周,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按照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政府疫情防控的有关决定和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对2户未执行“北京冷链”管理要求上传产品追溯数据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对76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示,对其中4户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当即予以立案调查。
 
  下一步,北京西城区将继续加大疫情防控专项执法力度,坚决落实“四方责任”,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扰乱市场秩序、妨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商户,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对于不服从北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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