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省食药安办于近日出台文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统计数据定期共享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职责设定,定期报送食品安全基础数据。二是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承担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的有关部门,及时向省食药安办提出风险会商建议,由省食药安办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会商。
目前参与统计数据与信息通报的共有20个单位,通过定期收集、汇总、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数据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提高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利用率,形成工作合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