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激发多元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管理监督、企业自律负责、行业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甘肃省食安委办制定了《甘肃省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为具有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意愿、依照办法赋予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政府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的食品安全志愿者代表,应发挥监督、宣传、联络、信息报告等作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聘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应加强日常联系,建立工作交流、日常管理、考核培训等制度。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的建立,将有效调动和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