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9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95    评论:0
导读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网讯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相关监管职责,压实责任、严厉整治、常抓不懈。一是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管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当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二是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三年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三是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对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依法查处或公布可能有质量安全风险的警示。

  《通知》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积极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水产养殖者在相关方面提供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101/09/80156.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