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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冷链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0    评论:0
导读

为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坚决阻断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守土尽责,不断加大冷链食品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为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坚决阻断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守土尽责,不断加大冷链食品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单某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0年11月30日,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一辆装载疑似进口冷冻食品的大型冷链车进行检查。当事人单某无法提供该批无中文标签“牛副”产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材料。该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同日,该局会同区疾控中心对涉案商品、相关物资、当事人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8日,通过网络平台从惠州市博罗县某冷库装载上述冷冻的“牛副”产品,运往济南,途经埇桥区时被执法人员截获。经清点,涉案物品总重25710公斤,货值金额1054110元。根据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购进销售贮存使用防疫措施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合肥市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佳禾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购进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1月12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巢湖市佳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场所冷库内有149箱来自缅甸的进口冻熟虾。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入关检验检疫证明,但未能提供进货票据、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冻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批号。该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进口冷链食品依法予以查封。
 
  经调查,该批进口冻熟虾为巢湖市佳禾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9月从云南德宏州畹町海关采购,采购时供货商未能提供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外的其它任何溯源证明。当事人购进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和未按规定予以进货查验等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1月12日,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三、安庆市潜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经营未经检疫肉类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28日,潜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徐某店内发现进口冷冻猪肚1箱、猪舌1箱。当事人徐某不能提供上述猪肚、猪舌的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冷链食品及相关设备采取强制措施,随后联系卫健部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经调查,当事人徐某经营的冷冻猪肚、猪舌是从怀宁县高河镇汪某冻库购进,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未售出,货值金额79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月6日,潜山市公安局对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四、铜陵市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小张干货店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8日,铜陵市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小张干货店进行现场检查,经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和异地取证,查明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来自印度的牛肉制品,货值金额8566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结合本案案情,该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五、黄山市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徽熙牛肉汤馆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30日,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歙县徽熙牛肉汤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冰柜内有来自乌拉圭的“冷冻去骨牛霖”食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采购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报备材料,及《歙县冷链食品等新冠病毒常规监测采样及监测结果告知单》。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当事人上述冷链食品。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从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但未按照规定要求,在货物到达前24小时内向歙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也未对上述冷冻食品及包装进行核酸检测即开始加工及售卖。上述涉案进口冷链食品货值1300元。
 
  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康联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无中文标签冷冻牛肚的食品案
 
  2021年1月7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宣城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冷库内有进口巴西牛肚455箱,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涉案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供货商资质等进货来源的相关材料,也未按规定进行报备。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进口冷冻牛肚及冷库进行查封,并第一时间将线索推送至宣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宣州区疾控中心现场采样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经调查,该批进口冷冻牛肚由宣城康联食品有限公司从广东通过送货上门的方式购进,未能提供送货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宣城康联食品有限公司在当地政府明确要求必须对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的情况下,依然购进进口冷冻牛肚且未报备,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1月12日,宣州区公安局给予该公司法人周某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七、宿州市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韩宫宴烤肉店涉嫌购进使用违反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措施通告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22日,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砀山县韩宫宴烤肉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烤肉店后厨操作间内冰柜存放有进口冷冻牛肉。执法人员要求该烤肉店负责人提供上述批次产品的进口货物报告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随行销售单据,该烤肉店负责人当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进口冷链食品实施强制措施。
 
  经调查,韩宫宴烤肉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购进销售贮存使用防疫措施的通告》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牛羊肉门市部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17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冷链食品专项检查,发现冷库内存放有来自越南的沙鱼片27件,计283.5公斤,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进口冷链食品予以查封,并通报卫健部门对该批食品及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3日从南京市采购上述冷链食品,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和及时备案。经对涉案冷链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合格。截至案发时,涉案进口冷链食品未销售。
 
  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九、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7家餐饮单位涉嫌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未提前报备案
 
  2021年1月20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镜湖区花味餐饮店等7家餐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7家餐饮单位库存有进口冷链食品共计396.58公斤。上述进口冷链食品在采购前均未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执法人员现场对涉事食品进行下架、封存。
 
  经调查,上述7家餐饮单位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前,均未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涉嫌违反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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