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驻柬埔寨记者报道,2月5日,柬埔寨商业部就柬埔寨农业、林业与渔业部2021年1月8日宣布停止从包括越南在内的邻国进口查鱼、军曹鱼、刺耀鲶、鳢科4种鲶鱼一事做出回应,正式发布答复文件。
柬埔寨商业部在文件中明确指出,柬方将进行内部磋商,找出合适解决方式,将双边贸易活动恢复正常,致力于两国人民的利益。柬方再一次承诺遵守并支持在多边贸易系统和东盟经济共同体框架内的贸易自由化精神。
此前,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1月29日已就柬埔寨采取鲶鱼进口限制措施向柬埔寨商务部长潘索拉萨克(Pan Sorasak)致函。依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道德、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历史、艺术作品和国家古物或者保护环境等特别情况下才能采取进出口限制措施。柬埔寨禁止进口鲶鱼的命令违背了由越南与柬埔寨为缔约国的世贸组织和东盟经济共同体的贸易自由化精神。
根据工贸部的统计数据,近年来,越南向柬埔寨出口了大约每年6000万美元的水产品。尽管柬埔寨不是越南水产品的大市场,但该市场的进口需求较为稳定,为边境地区的贸易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当地居民创造了就业机会和带来收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