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对青州市康利食品厂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厂生产的山楂酪(生产日期:2020-04-20,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厂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5元;2.罚款61000元。罚没款共计61010.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