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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1    来源:天津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122    评论:0
导读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基层,督导检查节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邀请驻委纪检组联合开展暗访督查,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商场超市、餐饮单位、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各类食品经营单位15009户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39起,罚没款金额27.398万元。全市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食品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765个次,对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突击夜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检查各类餐饮服务主体4767户次,特别加强对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供餐单位的监管,严控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指导农村流动厨房经营者备案,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管,重点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责任。

  禁止违法经营和滥食野生动物,严禁食品经营者采购、销售、加工、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留校学生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留校师生饮食安全;推动“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坚决制止餐饮浪费。

  同时,毫不松懈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坚决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日常监督“五不准”要求,严把进口冷链食品上市关,春节前夕对不符合“五不准”要求的13家食品经营户予以停售;加强节日市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预防性消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4064户次;持续向卫健部门推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点位(货品、环境)和从业人员信息;完善天津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从口岸到餐桌”全程可追溯,助力疫情防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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