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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食用人参产品的进口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2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浏览次数:98    评论:0
导读

2021年2月1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1101300166号通知,修订《复合输入规定含F01货品分类号列表》。

   2021年2月1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1101300166号通知,修订《复合输入规定含F01货品分类号列表》。修订主要内容为:
 
  在列表中增加1211.20.10.00-7-吉林人参、1211.20.90.00-0-其他人参根等两个货号,并规定了两种产品的进口条件为840,即进口新鲜的食用吉林人参和其他人参根,应依照F01规定办理,并于进口申报时填写502规定免证专用代码,如未取得主管部门进口许可文件,不得进口上述两种食品。
 
  该公告自2021年3月2日起生效。
 
关键词: 进口,人参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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