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知名品牌深受消费者欢迎,一些不法之徒利益熏心,竟打起了假冒注册商标制造假酒的主意。2月22日,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赔款、公开赔礼道歉。
经査,后某某自2019年以来,先后组织其家人亲友等8人组成制假团伙,在河北涿州、山东青州等地租用场地,生产假冒“牛栏山”等驰名商标品牌白酒五千余件对外销售。2019年9月,大冶市公安局在山东省青州市抓获后某某等8人,大冶市检察院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办案组检察官及时介入侦査,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远程连线,就公安机关查扣制假设备、包装材料、造假基酒提出检察意见,及时固定案件相关物证;而后,在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情况下,引导侦查机关调取相关电子证据,从而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大冶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严惩基础上,积极参与该项犯罪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的社会治理工作,全方位打击和治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后某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处后某某等8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同时认为,8名被告人上述犯罪行为欺诈消费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8名被告人支付运输、储存、处置案涉造假基酒费用,赔礼道歉,赔偿销售价款三倍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同时判令后某某等8名被告人赔偿销售价款三倍赔偿款,并支付运输、储存,处置案涉造假基酒费用,上缴国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高度重视,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