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辽市监联〔2020〕35号),朝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落实,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并由朝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出台了《朝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截止目前,朝阳市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09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934户,其中,检查中发现10户有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行为,目前3户已立案调查,7户已经责令改正;发现25家食品经营业户在常温下贮存需要冷藏的酸奶,已经全部下达责令改正;对未查验许可证和未建立进货台账的业户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26份。有效的开展了朝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