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已陆续开学,为保障师生用餐安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履行好“四个最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
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自查
2月25日,市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主体责任、索票索证、人员管理、场地设施、疫情防控综合治理等方面严格开展检查,务必确保在开学前,尽快尽早查出并消除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负责制,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食品安全自查率确保达100%。
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已在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
绷紧食品安全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对学校食堂的操作间、消毒间、备餐间、食堂仓库等硬件设施和卫生情况等重要环节进行了详细检查,对原料采购的索证及验收、食品贮存及使用、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设施设备运转等情况进行了隐患排查。
强调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执法人员还积极引导学校食堂深入开展“光盘行动”“健康分餐”活动,树立“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新风尚。
提质扩面,智慧监管助力校园食品安全共治
目前全市856所学校食堂,1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为100%。
在明厨亮灶全覆盖的基础上,市局积极探索推进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建设,在高新区部分学校展开“智慧监管+明厨亮灶”试点。
平台服务对象包括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管理层、家长以及学校食堂实际经营人,可通过授予各方不同账号,分配各自管理权限的方法,理清职责,实现各自的管理目的。
通过对从业人员管理、供货商信息、仓储信息、留样记录、消毒记录、餐厨视频、菜单信息的采集,记录并固定各经营主体的责任,实现校园食堂食材的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过程可监督。
学校(托幼机构)可在平台上开展食堂自查,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填报系统数据,并将自查报告和现场照片整改情况录入系统。
下一阶段,市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推进学校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
此外,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还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咸宁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有效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让师生及家长在校用餐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