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1、东平县恒源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日销售过期食品心迪妈妈牌软饼干。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东平县鄣城徐文熟食店销售的蔬菜辣椒,经抽样检验,氧乐果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指标标准要求(GB2763-2019.要求氧乐果mg/kg≦0.02,实际检测值0.037),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023263)。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东平县新全熟食店(徐新全)销售的蔬菜黄豆芽,经抽样检验,氯苯氧乙酸钠含量不符合国家指标标准要求(4-氯苯氧乙酸钠mg/kg不得使用,实际检测值0.019),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023596)。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接山分店销售的金锣三文治火腿没有按照外包装上标明的“贮藏条件:0-4℃冷藏”,常温存放在普通食品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大羊镇传英超市销售的芹菜在2020年11月4日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毒死蜱超标,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1.68元。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东平县兴德农家院使用的食用农产品青椒,在2020年10月21日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6.00元。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东平县宜鑫百货零售店销售的芹菜,在2020年10月21日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腈菌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7.50元。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东平县任德强销售的绿豆芽,在2020年11月25日东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韭菜的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东平县李家军饭店使用的鲤鱼和绿豆芽在2020年8月24日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鲤鱼的地西泮超标、绿豆芽的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违法货值金额6000.00元。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东平县绿果水果超市经营的韭菜在2020年8月18日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多菌灵超标,违法货值金额5000.00元。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东平县君尚名饮店2020年11月4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违法货值金额5000.00元。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东平县张月峰2020年11月23日销售过期调料。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3、东平县张守才2020年11月23日销售过期食品煎饼。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4、东平县潘荣香2020年11月13日销售过期食品“客佳牌”鸡排。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5、东平县程敬元2020年11月19日销售过期食品面酱。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6、东平县刘爱民2020年11月19日在食品经营中使用过期泡打粉。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7、东平县圣都山水城幼儿园2021年1月15日在餐饮服务中使用过期胡明大枣红糖。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8、东平县红翠百货小楼在食品经营中销售的豇豆,在2020年10月23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9、东平乐萱蛋糕店2020年8月17日在食品经营中使用过期食品黄老泰三文肉肠。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孟召兰2020年11月26日销售的咸菜,提供不出进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1、李士华2020年10月18日销售的食用油,提供不出进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2、吴春霞2020年12月10日销售过期调料。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3、刘景省2020年11月13日销售过期啤酒。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4、卜冬梅2020年11月13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怡康轩怡烧鸽子。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5、宋淑秀2021年1月13日无证销售牛骨汤。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6、孙启友2021年1月22日销售过期食品朱福华鱼豆腐。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7、县城天天新放心肉店2021年1月22日销售过期食品桃李奶棒面包。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