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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202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5    来源:阿坝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272    评论:0
导读

2020年,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守安全底线,净化消费环境,用心守护人民群众安全和捍卫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2020年,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守安全底线,净化消费环境,用心守护人民群众安全和捍卫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案列1

  松潘县曾某某无证生产经营假冒牦牛肉制品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10日至4月15日,当事人曾某某分别从射洪、成都、江西、云南等食品公司购进“风干鸭肉”、“风干猪肉”、“灯影猪肉”、“手撕肉”、“风干牛肉”、“牛肉糜干”等肉制品,在松潘县外城村加工分装到标有“阿坝特产”、“牦牛肉”、“风干手撕牦牛肉”等字样的包装袋,通过微信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松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罚款18023678.40元和没收非法财物。涉嫌犯罪的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评析
 
  牦牛肉制品深受消费者喜爱,不法商贩为谋取暴利,铤而走险,用鸭肉、猪肉、其他牛肉制品冒充牦牛肉制品,不仅有损“净土阿坝”品牌形象,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列2

  阿坝县龚氏点杀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14日,阿坝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农畜土特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户“龚氏点杀”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台秤。接报后,经该局现场查实,当事人从网上购买了一台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台秤,2020年5月22日开始使用,至案发,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电子台秤,销售鱼类水产品3488.5kg,违法所得62793.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该局依法没收电子台秤1台,并给予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64693.00元。
 
  案例评析
 
  公平交易,天经地义。近年,我州旅游沿线一些销售名优水果、中药材等农副土特产品的商贩逐利失信,对电子秤做手脚,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该案的查处,将有力震慑计量违法行为,维护我州良好旅游形象。
 
  案列3

  茂县村口山货铺销售商品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9日,茂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游客郑某某投诉,称其在茂县村口山货铺购买中药材“鼻炎果”被骗。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双方已协商退货退款。经查,该店制作、张贴、摆放在经营场所的宣传画、宣传单夸大了松贝、铁皮石斛、神油草等产品功能、功效及治疗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该局依据法给予罚款200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并改正。
 
  案例评析
 
  我州名贵道地药材深受消费者青睐,不法商贩打“擦边球”,从外地进购“草草药”,夸大功效和疗效诱导消费。在此提醒消费者,别轻信商家胡吹,警示经营者要诚信守法,不触法律底线。
 
  案列4

  小金县堰都食府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小金县堰都食府在店铺玻璃门外广告图片上、店铺内墙上菜谱和餐桌菜单上,印制有“野菌蒸野生土鱼”、“飘香土鱼”等字样,而实际加工销售的为一般养殖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小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拆除违法广告、菜谱和菜单,罚款675.00元。
 
  案例评析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是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长江十年禁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商家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理应严厉打击。
 
  案列5

  壤塘县新客隆优果蔬店经营不符运输要求冷链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2日,壤塘县新客隆优果蔬店未使用具有冷链食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进口销售的阿根廷冷冻牛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该局依法给予罚款3000.00元。

  案例评析
 
  民以食为天,安全责任重于山。在举国上下全力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经营者必须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才能堵住冷链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风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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