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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典型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6    来源:运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616    评论:0
导读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件,其中,有5起涉及食品。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件,其中,有5起涉及食品,案例如下:

 01闻喜县新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新华果脯案
 
  2020年8月13日,该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果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之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与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5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02万荣县白云中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米醋、陈醋案
 
  2020年7月1日,该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米醋、陈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之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与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706.6元,没收202袋米醋,罚款50000元。
 
  05运城市空港开发区录娃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瓜子案
 
  2020年11月5日,该厂生产的散多味葵花籽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07运城市临猗县山西老樊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江米条不符合国家标准限量案
 
  2020年10月15日,该公司生产的老樊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江米条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罚款50000元。
 
  09夏县瑶峰镇莲湖平价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
 
  2020年10月10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20年汾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之规定没收侵权商品15瓶,罚款人民币 30000元。
 
 
关键词: 食品,管理,监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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