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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检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8    来源: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820    评论:0
导读

为深入落实《成都市龙泉驿区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加强辖区散装白酒安全监管,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让消费者都能喝上“放心酒”,近日,成都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洛带所结合景区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在辖区内开展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识标注规范专项检查工作。

  为深入落实《成都市龙泉驿区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加强辖区散装白酒安全监管,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让消费者都能喝上“放心酒”,近日,成都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洛带所结合景区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在辖区内开展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识标注规范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重点:

  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经营户是否持证亮证经营;

  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厂家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和相应的白酒检验合格报告;

  散装白酒的容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是否建立散装白酒进货台账及销售台账;

  散装白酒标识是否清晰的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存贮条件等。

  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

  一是要严格按照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载明的登记事项、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严禁无证无照、出租、出借证照从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是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用酒精勾兑白酒,严格履行小灶酒、散装白酒经营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经营场所提供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三是要严格落实食品经营原料索证索票规定,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经营台账制度。做到产品流向清楚,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是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要张贴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内容要素要齐全、内容要完整,不得标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标注的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台次,检查各环节经营主体18家次。目前,辖区内小灶酒作坊均完成资质办理,产品送样检测等工作。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洛带所将继续对属地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生产经营管理,全力保障辖区食品安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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