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自2020年10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精心组织、迅速出击,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威海郑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的威海郑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白菜肉饺子”等6种速冻水饺的外包装标签配料均标注有猪肉或牛肉,而实际未添加猪肉或牛肉,而是添加了“鸭胸肉”、“猪骨香膏”或“牛骨香膏”等成分,涉案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罪,2021年3月,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处理。
二、山东金收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济南长清区城乡结合部山东金收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的“皓园”牌大刀腰片(冷冻猪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2021年1月,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9万元。
三、临沂市罗庄区张玉贞熟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市罗庄区城乡结合部的张玉贞熟食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制售的猪头肉(熟)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1年1月,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