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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松绑”了吗?“浙冷链”迭代升级情况如何?权威解答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微信号    浏览次数:897    评论:0
导读

3月23日上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六十九场新闻发布会。

  3月23日上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六十九场新闻发布会。

  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通报最新疫情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参加发布,省局副局长卢永福回答记者相关提问。

  问:从3月16日零时起,低风险地区人员可凭健康码“绿码”在全国区域内自由通行,无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防”政策逐步松绑。那么浙江省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措施是不是也要开始松绑?

  卢永福:尽管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但从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公布数据看,国际疫情仍在持续蔓延,个别国家疫情甚至还在创新高。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点主要在于“物传人”,只要国际上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疫情的风险就持续存在,仅今年春节以后,浙江就已通过集中监管仓阻断7起阳性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市场,共417.6吨。因此,随着天气转暖,非冷链食品的疫情传播风险逐步降低,但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仍然是当前疫情防控的最大风险点之一,冷链物防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下一步进口冷链食品的物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四个不得”。继续按照“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和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上市销售”的“四个不得”的要求,依法依规整治不具备“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上市流通,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二是巩固“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升级“浙冷链”系统,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数据对接,对系统积累的大量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及时精准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并加以处置。第二道防线——优化省际检查站设置,打通公安和交通部门的道路抓拍和收费数据,根据冷链车辆流量数据合理设置检查站,逐步减少人防,更多地发挥技防的作用,提升检查站运行效能。第三道防线——规范集中监管仓运行,进一步完善监管仓运行标准,增加日处理能力,强化全省统一调度,方便企业预约,鼓励引导大型企业按照规范标准设立企业仓。

  三是推进无害化处理保险。省市场监管局联动有关保险公司开发的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保险已正式上线。企业可在“浙冷链”系统界面进入监管仓报备页面后,“一键链入”投保平台进行自愿投保,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有报即保”、“有损即赔”,为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化解经营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以上举措,科学有效地常态化做好冷链物防工作,既做到“全受控、无遗漏”,又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保证市场供应。

  问:刚才前面提到“浙冷链”系统,据说已经更新了52个版本了。请问这些更新中有没有面向消费者的迭代升级内容?

  卢永福:为进一步保障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创新升级上线“浙冷链”系统消费端,通过在“浙冷链”系统上加载消费者自主报备模块,实现消费者购买信息登记更加便捷,将原有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追溯链条上的“浙冷链”系统从监管端、企业端进一步向消费者端延伸。

  具体来说,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扫一扫“冷链食品追溯码”即可在查看“三证一码”的同时,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填写购买信息。一旦发现涉疫食品流入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第一时间查询通知相关消费者,及时召回,主动服务,将疫情传播风险降至最低。

  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自由和信息安全。

  一方面,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填写购买信息。若消费者愿意主动报备相关信息,只需填写购买商品的重量信息,相关数据会被匿名保护在系统中。

  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网络隔离、漏洞扫描、安全测试等一系列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按照“非必须不采集”的原则,即只有在发生进口冷链食品涉疫事件时,监管人员才可根据涉疫线索查询相关信息,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为了消费者的自身安全,鼓励消费者扫码购买进口冷链食品。
 
关键词: 进口,食品,疫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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