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外资讯 » 正文

越南将对进口货物食品安全和质量查验规定形式进行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7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815    评论:0
导读

据越南财政部网站3月24日报道,根据2021年1月12日越南政府颁布的第38号决定批准对7项涉及“对进口货物食品安全、质量查验的形式”进行大幅改革。财政部牵头将于3月18日起对“进口货物食品安全和质量查验的管理体制、方式、程序、手续”等具体内容起草改革方案,预计将出现六方面的明显变化。

据越南财政部网站3月24日报道,根据2021年1月12日越南政府颁布的第38号决定批准对7项涉及“对进口货物食品安全、质量查验的形式”进行大幅改革。财政部牵头将于3月18日起对“进口货物食品安全和质量查验的管理体制、方式、程序、手续”等具体内容起草改革方案,预计将出现六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简化查验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发挥信息化系统作用,对相关手续的检查通过由海关部门管理的国家单一窗口平台实现,由系统确定查验方式。如企业已登记对应报关单证,则减少原需企业重复提供的相关单证。自查验部门受理相关材料的8小时内开展查验(目前为24小时)。

二是统一各类型查验方式如,彻查类(查验单证并抽样)、标准查验类(查验单证)、抽查类(抽查单证率小于5%)。

三是对品名、用途、HS编码、商标、产地、生产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货物变更查验方式。

四是在国家单一窗口上以公开透明的形式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企业和消费者进行查阅,相关信息包括:免查验的货物、改变查验方式的货物、获得合规证明的货物、公布合规结果、公布达标结果、查验结果。

五是信息互联和共享、统一数据系统、集中审核共享、在查验时与其他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联网、及时变更查验方式、确保对进口货物的国家管理。

六是增加进口货主权利。进口货主可以选择查验机关(对于没有合规证明需彻查的货物);对先放行后查验目录中的货物可按规程选择查验;可选择鉴定、签证机构;在国家单一窗口平台查询货物信息。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103/27/83500.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