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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落实“四个最严” 全力守护食药安全 ——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第九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9    来源:沾化市场监管    浏览次数:71    评论:0
导读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第九批典型案例。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我局第九批典型案例。
 
  1.刘斐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11月12日, 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州市刘斐斐销售的“豆角”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2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03.6元,上缴国库。
 
  2.滨州市沾化区黄升镇泉洪副食门市部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0年11月14日,我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黄升镇泉洪副食门市部正在销售的手撕鱿鱼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5袋手撕鱿鱼,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10000元,共计10020元,上缴国库。
 
  3.滨州市沾化区刘超门市部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年10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滨州市沾化区刘超门市部进行了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中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发现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按规定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再次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冷藏柜内又发现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1年3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8500元,上缴国库。
 
  4.滨州市沾化区树安水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11月25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对滨州市沾化区树安水果蔬菜超市经营的“韭菜”进行了抽样检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聚酯和高效氯氟氰聚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依法向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复检申请,2021年1月8日,复检结果为不合格。2021年3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6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00.6元上缴国库。
 
  5.滨州市沾化区茂盛饭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0年11月14日,本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滨州市沾化区茂盛饭店采购的黄豆芽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12月15日,本局收到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2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6.滨州市沾化区振远海产商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11月6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对滨州市沾化区振远海产商行经营的皮皮虾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12月1日,本局收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2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16元,上缴国库。
 
  7.滨州市沾化区学燕锅子饼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0年11月7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对滨州市沾化区学燕锅子饼店采购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12月1日,本局收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2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02.2元,上缴国库。
 
  8.山东鲁沾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0年11月6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对滨州市沾化区冯家明星海产店经营的标称生产者为山东鲁沾水产品有限公司的海鲜海蜇头(即食海蜇),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12月1日,本局收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2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96元;2、没收不合格海鲜海蜇头(即食海蜇)416袋;3、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0896元,上缴国库。
 
  9.沾化区富国街道郭刘中心卫生室在药品使用过程中违反《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案
 
  2021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沾化区富国街道郭刘中心卫生室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发现:1、该卫生室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健康档案;2、该卫生室药房内药品未按规定分类存放、摆放;3、该卫生室无药品采购验收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不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3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200元,上缴国库。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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