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渗透,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农村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部门联动,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突出重点,深入市场整治
强化重点环节的治理
集中开展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店的整治。
强化重点主体的治理
开展对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重点治理。
强化重点品类的治理
开展对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重点治理。
强化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
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等污染物质超标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行为。
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推动联合协同作战,主动联系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以及基层监管所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充分利用“集中宣传活动、入户走访宣讲”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和科普知识,引导农村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增强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
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00余个,检查各类商铺、商贩10000余家,查处违法案件228件,罚款102余万元。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防范和制止假劣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