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凝聚检察合力,护航长江禁捕”新闻发布会,通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总体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既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着力点,更是责无旁贷的重大政治任务。
四地检察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通报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近年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立足地处长江入海口的长三角区位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迅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长江大保护”,以“一盘棋”谋划落实服务保障各项举措,努力为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全面履职与专项攻坚相结合,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相统一,联合开展了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年专项行动、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聚焦淀山湖、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河湖开展联合巡航、联保共治,推进流域“河湖长+检察长”制度全覆盖。
截至2021年2月,四地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04件170人,提起公诉1958件3283人。共立案非法捕捞类公益诉讼案件1121件,履行诉前程序999件,起诉340件。特别是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高质量办理跨域案件,有效促进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栖息水体修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2020年12月最高检发布的第三批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中,四地检察机关共有7件案例入选。
工作做法
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平台,持续深化一体化理念、“共同体”意识,有序协同、整体联动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一)强化一体化联动,织密“共抓大保护”的法治纽带。共同构建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共同体,会签实施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协作意见》等文件,联合制定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凝聚长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跨域司法保护合力。
(二)夯实专业化办案,筑牢保障流域禁捕的坚实基座。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适用标准,对重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时,加强“四大检察”横向协作,形成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推进智能化建设,打造提质增效的强劲引擎。将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取证等智能化取证设备和指挥系统应用于检察办案,增强检察工作与信息化的科学性、系统性、适应性,提升司法办案智能化水平。
(四)践行社会化治理,写下新时代检察担当的生动注脚。深化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坚持标本兼治,创新生态修复法治方式,探索建立公益损害赔偿金机制,强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参与长江流域禁捕综合治理,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系统性修复。
下一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四地人大有关决定,依法严惩破坏禁捕工作违法犯罪,以更大力度凝聚长江口禁捕工作法治保障合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禁捕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共治共享共享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擦亮长江生态底色、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相关报道: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联合发布长江禁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