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无证生产
还冒用他人厂名?!
立案查处
该食品加工小作坊位于孙家湾镇西岸村,负责人龙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进面粉等食品原材料以及烤箱、和料机、封塑机等设备在自家房屋内从事副食品加工销售。现场检查发现有已加工并封装好的薯片、大花片、泰国糯米片等预包装食品4箱。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龙某已办理了名称为“醴陵市瑞勋食品厂”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产品包装袋上标注有以上厂名外,还标注有“萍乡市上栗县鸿顺食品厂、厂址上栗镇新民村”字样。
龙某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以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依法对当事人的烤箱、和料机以及已加工的预包装食品等设备及产品予以现场查封,并已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