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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冷”食品的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4    评论:0
导读

广大消费者经常会在超市购买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不正确的贮存方式不仅会影响食品的新鲜和美味,还直接影响食用的安全。对此,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消费提示如下。

  广大消费者经常会在超市购买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不正确的贮存方式不仅会影响食品的新鲜和美味,还直接影响食用的安全。对此,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消费提示如下。     一、“冷”食品有哪些?     “冷”食品通常是指冷藏食品,包括冷却食品和冻结食品。所谓的冷却食品,就是不需要冻结,但需要把食品的温度降到接近冻结点,并在此温度下保藏的食品。这类产品一般在超市的冷藏柜中出售,包装上的“保质条件”一栏往往写着“置于2-6℃”等字样,买回来之后需要放在冰箱的冷藏室保存。而冻结食品则是需要在低于冻结点的温度保藏的食品,一般在超市的冰柜里出售,购买回家后如不马上烹调,就需要立刻放入冰箱冷冻室中。     这些食品,都需要冷链保存和运输。也就是说,从生产出来到烹饪之前,需要全程在低温下保藏。例如,食品中工厂的冰柜→冷藏车→超市冷柜→家庭冰箱,就构成了一条冷链。     二、“冷”食品为什么要保“冷”?     一是低温下许多微生物的繁殖速度比较慢。如果储藏温度超过了保质温度,微生物繁殖加快,食品会提前败坏,或品质下降,风味变差。二是如果温度波动,营养素和风味物质损失速度加快,包装袋里出现冰晶,食材脱水变硬,互相粘连,甚至出现裂缝,食品的口感变差。三是对于活菌酸奶和乳酸菌饮料来说,离开冷藏条件后,酸度会上升,活菌数会快速下降,降低了食品的健康价值。     三、购买“冷”食品的注意事项     一是看食品的“保质温度”。如活菌酸奶、大部分豆制品和鲜肉、冰鲜水产品都需要在低温条件下出售。如果食品包装上要求低温保存,而商家却放在常温下,这种食品最好不要购买。二是按顺序拿取。先取不用冷藏又不怕压的,如米面粮油、常温罐头、不用冷藏的包装食品;再取可以在室温下至少放1-2天的,如蔬菜水果等;然后取冷冻食品,如速冻饺子、汤圆、冻肉等;最后取冷藏食品,如巴氏奶、冷鲜肉、生鱼片等。三是要分类摆放在购物车中。把需要冷冻和冷藏的食物放在一起,让他们“抱团取冷”,减缓温度上升速度。但要注意不同类型的冷冻、冷藏食物,要各自包严,既不要接触蔬果,也不要互相接触,避免微生物的“交叉污染”。特别是巴氏奶、酸奶、生鱼片、冰淇淋等这些食用前通常不再经高温煮沸的冷藏食物,更要小心。除了使用购物袋,还可自带冷藏袋和冰袋,冷藏袋有隔热性,内壁有金属反光膜可以反射热辐射。     四、贮存及安全食用要点     购物回家后,尽快将食物分类放入冰箱。如不能及时放入冰箱,可采取以下措施:已解冻的鱼肉类,应尽快全部烹调,如一餐吃不完,可趁热分装成几份,分别冷冻或冷藏,每次按需使用;巴氏奶如不能及时冷藏,即使还在保质期内,也应尽快喝掉,但别忘记喝前加热到80-90℃(还没沸腾);如果打算生吃的鱼片、鲜虾离开冷藏条件1小时以上,应改为烧熟煮透再食用,否则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     食用“冷”食品不宜过量,大量摄入冰冷食物,会刺激胃肠道,造成其功能紊乱,引发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疾病,老年人、儿童及低免疫力人群应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控制生冷食物的摄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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