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全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增强社会食品安全监督合力,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制定并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管理制度》。近日,高新区公布了2021年第一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名单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红黑榜”制度要求,按照“6S”管理标准对辖区业态进行“红黑榜”上榜的把关和选定。按照各业态上榜标准每周五准时向对应科室提供符合要求的“红黑榜”业态材料信息。加强“红黑榜”上榜业态的跟踪管理,及时将下滑的“红榜”业态转为“黑榜”。整改合格的“黑榜”业态提出申请后,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上报转为“红榜”。每周五上报食品生产经营业态时,必须至少有一条黑榜业态。一年内确保管辖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全部列入“红黑榜”。对“黑榜”业态实施重点监管,其负责人纳入监管信用档案、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督导黑榜业态及时整改,责令十五日内整改不达标的业态停业。
2021年第一期高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红黑榜”中,“红榜”名单有3家,“黑榜”名单有2家。入选“红榜”的3家餐饮服务单位均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A级单位,若后续检查中未达标,将撤销红榜荣誉,并给与食品安全等级降级处理。第一批 “黑榜”名单,则为经营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的小餐饮经营单位。对于纳入食品安全“黑榜”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采取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实施“红黑榜”管理制度对促进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有着显著促进作用,主要体现为:扶优汰劣,助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公开评价,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以点带面,推动食品行业整体水平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