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中,加强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在依法对明光市某购物中心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野生鱼专卖”虚假广告。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2月初在其经营的某购物中心门口发布“野生鱼专卖”广告,同时在其店内也张贴有该广告宣传单,该广告含有“野生鱼专卖”“主营:草鱼、鲫鱼、翘嘴白、梅鱼、黑鱼等,价格实惠”等字样,现场未发现当事人有上述野生水产及销售记录。据查,其实际经营鱼类水产均为普通鱼塘养殖户提供,并非其发布的广告中所宣传的野生鱼类,当事人发布的“野生鱼专卖”广告系虚假广告。至案发当日,当事人无水产品售出,当事人发布“野生鱼专卖”广告实际支出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