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决定自4月23日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压实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食品安全责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农兽药使用和管理规定。开展猪牛羊肉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建立养殖档案,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指导收购贩运企业规范登记检疫证明、去向等信息。督促屠宰企业加强“瘦肉精”自检,强化屠宰环节监督抽检。三是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加大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分类监管。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和“红黑榜”公示。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双通道”(绿色通道、待检通道)要求,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使用,从源头上保证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来源合法,出场流向清晰。开展保健食品“打清整”回头看,通过“地毯式”排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巩固“打清整”工作成果。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聚焦高风险品种、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场所,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开展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对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风险监测和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严防输入性食品风险。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地方储备粮出入库、食品相关产品抽检监测。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督促指导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三专”“三证”“五不准”等要求,重点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入场、台账、贮存、查验、记录、报告等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落实重点领域行业主管责任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标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主动与监管部门配合,妥善处理问题隐患。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做到应备尽备。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