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欧盟生产或进口自第三国的相关产品);
(2)产品分类及定义(未涉及转基因的食品指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植物源性食品、未使用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饲料喂养得到的动物源性食品以及以上述食品为原料生产的加工食品等);
(3)产品标签中非转基因信息的内容和标注要求(包括图示以及非转基因声称规范);
(4)对声称为未涉及转基因食品的实验室检测验证;
(5)官方监督管理;
(6)生产经营者需承担的义务等。
根据该法规,生产经营者或进口商可自愿选择是否在标签上将产品标示为未涉及转基因的食品,一旦标注,则必须符合该法规的要求。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