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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实行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07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8    评论:0
导读

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党史同着力解决食品生产许可环节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相结合,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自2021年5月1日起,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将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糖(分装)、粉丝、粉条和粉皮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市场监管局,实行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逐步构建明规矩于前、寓监管于中、施重处于后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新型审批监管模式。

  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党史同着力解决食品生产许可环节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相结合,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自2021年5月1日起,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将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糖(分装)、粉丝、粉条和粉皮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市场监管局,实行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逐步构建明规矩于前、寓监管于中、施重处于后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新型审批监管模式。

 

  此次下放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工作,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立即整改,被许可人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被许可人不停止生产,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纸质证书,颁发电子证书的,删除电子证书信息。

 

  同时,在许可过程中将建立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许可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其记入申请人、被许可人诚信档案,对该申请人、被许可人将不再适用市场监管领域告知承诺的方式审批。

 

  新的许可模式,使得生产传统食品的生产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证生产,企业对照承诺规范生产,切实履行为群众办实事。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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